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书

【风险提示】

签署本协议的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服务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甲方提供的证券服务不能确保乙方(投资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市场有风险,投资者需谨慎。

甲方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广东广播中心 708 单元

投诉电话:020-87564916

客户咨询电话:020-87565691

【咨询服务收费专用账户】

账户名: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

账号:120917686610902

账户名: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盘福路支行

账号:44050142030200001003

账户名: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人民北路支行

账号:663963666484

乙方应将支付的费用存入甲方公司上述指定的开户行,如果存入任何个人账号,甲方将无义务提供服务和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中心708单元

邮政编号:510012

法人代表:吴锡凌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ZX0027

电话:020-87565691

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服务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双方共识

第一条 甲方系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具备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必要条件和相应能力。

第二条 乙方系证券市场合法投资者。知晓证券市场有风险,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利用本协议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甲方所提供服务的定义、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本协议所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乙方做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限采用如下方式:手机短信或传真、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微信、QQ、软件、现场指导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并不通过其它方式提供服务。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的服务。

第八条 甲方及其人员为乙方提供服务,本着忠实乙方利益,承诺不为自身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乙方利益;不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乙方利益。

第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服务和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并享有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买入、卖出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承担乙方的投资风险,甲方不代乙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甲方不代理乙方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不与乙方约定分享乙方证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相关根据并经合理论证,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陈述。甲方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保护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隐私。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成为甲方的资讯级别客户,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乙方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六条 乙方既不得与甲方及其人员另行签订证券投资收益共享、损失分担的协议,也不得私自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付各种名义的财物(包括金钱或者实物)。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或建议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十八条 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等个人信息,以便甲方客观评估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九条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支付服务费。

第五章 投资顾问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投资顾问的职责是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乙方作出投资决策。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甲方投资顾问在了解乙方的情况后,在评估乙方风险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投资顾问向乙方提供投资建议,会主动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甲方投资顾问向乙方提供投资建议时,承诺在知悉乙方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向他人泄露该乙方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甲方收到乙方服务费用当日开始起算。

第七章 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您应按照本公司公布的产品价格向本公司足额支付使用费用。支付方式支持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银联支付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后续调整所有产品售价,具体以本公司发布信息为准。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对于甲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争议:

①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在本协议有关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发生争议而故意损害或恶意诋毁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诱、恐吓对方,不得干扰和破坏对方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若有违反,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均应按照 / 元/次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方的上述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服务期满终止。

甲乙双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签名、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方式签订或确认本协议的,均视为本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无论何种情形,凡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均视为本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发生修订,且修订后的规定与本协议严重背离,妨碍本协议履行,甲乙双方应在体现原协议要义的基础上修改本协议,或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

第三十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解除。若超出上述期限,乙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约定服务期满,若双方续约,必须在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另行协商并签订新的服务协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上述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变更一方须在实际变更日前或变更当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变更后新的通讯地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其原通讯地址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仍视为有效送达,若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通讯地址变更一方自行承担。